*ST宁科(600165)_公司公告_*ST宁科: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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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600165股票简称:*ST宁科公告编号:临2025-12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拟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新)取得并持有公司357,142,857股股份,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的22.10%,湖南新合新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刘喜荣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9)。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4,883,77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59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931,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15,883,775股(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882,970,12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现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剩余48,029,871股用于给债权人抵偿债务。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00%357,142,85722.10%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29.20%200,000,00012.38%
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22,727,2721.41%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12,000,0000.74%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21,100,0001.31%
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50,000,0003.09%
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55,000,0003.40%
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30,000,0001.86%
深圳宇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30,000,0001.86%
北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资人)00%60,000,0003.71%
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资人)00%60,000,0003.71%
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资人)00%55,000,0003.40%
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资人)00%15,000,0000.93%
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资人)00%5,000,0000.31%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20,000,0001.24%
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00%10,000,0000.62%
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资人)00%80,000,0004.95%
相关债权人00%48,029,8712.97%
其他股东484,883,77570.80%484,883,77530.01%
合计684,883,775100%1,615,883,775100%

注:上述最终持有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29.20%;湖南新合新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12.38%;湖南新合新持有公司股份357,142,857股,占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22.10%。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上海中能变更为湖南新合新。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虞建明先生。鉴于湖南新合新为刘喜荣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虞建明先生变更为刘喜荣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三)其他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湖南新合新、上海中能应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1、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分别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中科新材、恒力国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3、根据公司当前股票价格测算,公司预计将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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