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600155)_公司公告_华创云信: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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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云信: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5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

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等。

第九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或本单位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在公司信息披露前,获悉相关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应在披露定期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登记备案情况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进行报备。

第十四条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应在披露定期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违规收益追缴情况、董事会秘书督导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采取的防范措施等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2:保密提示函附件3: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附件1: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依据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对外报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意见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核年月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年月日

附件2:保密提示函

保密提示函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单位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贵单位以及使用本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积极配合和协助。

特此函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3: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内幕信息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单位/部门职务/岗位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内幕信息获取方式(注3)知悉内幕信息原因及依据(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5)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代码证券账户与上市公司关系(注2)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内幕信息获取方式(注3)知悉内幕信息原因及依据(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5)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注2:与上市公司关系填写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注3:内幕信息获取方式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如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4:填写大股东或者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注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

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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