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并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月16日上市交易。根据上述实际,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72,428,758元。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25,621,288元。 |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船舶行业和柴油机生产行业内的投资;民用船舶销售、船舶专用设备、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销售;船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 |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船舶设计、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472,428,758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525,621,288股,全部为普通股。 |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