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损失核销概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资产损失共七项,账面原值合计1,828.57万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单位名
| 单位名 | 对方单位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万元) |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宏顺鞋业有限公司 | 长期股权投资 | 115.69 |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恒又盛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 应收款项 | 798.97 |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华益油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款项 | 182.00 |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句容市宏鑫服饰有限公司 | 应收款项 | 167.76 |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双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应收款项 | 100.67 |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技柱实业有限公司 | 应收款项 | 188.38 |
| 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 江苏金联盟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款项 | 275.10 |
上述单笔金额超过
万元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资产损益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主要是被投资单位已破产终结或相关应收款项账龄过长,公司经多渠道全力追讨后确认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上述资产损失予以核销,并保留对已核销的资产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本次核销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828.57万元,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净值为零,因此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