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公告编号:
2025-061债券代码:
138898.SH债券简称:
东方
债券代码:
240620.SH债券简称:
东方
债券代码:
241264.SH债券简称:
东方K1债券代码:
241781.SH债券简称:
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产融”)拟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金投”)、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药集团”)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简称“东方浙药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拟定5亿元。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产融慧盈”)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1.192亿元基金份额,并由东方产融出资
万元与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汗青投资股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汗青资本”)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
万元基金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药集团及汗青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租赁”)累计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1.47亿元;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资科创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过去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与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本基金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设立或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本基金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等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拟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中银资产、高新金投、浙药集团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基金。基金募集总规模拟定
亿元,由东方产融作为控股股东和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汗青资本合资新设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银资产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分别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GP1和GP2,各认缴100万元,认缴比例各占0.2%。有限合伙人方面,产融慧盈认缴1.192亿元,认缴比例23.84%;浙药集团认缴
0.298亿元,认缴比例5.96%;中银资产认缴1.49亿元,认缴比例29.8%;滨江区由高新金投指定全资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创投”)认缴2亿元,认缴比例40%。
浙药集团及汗青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投资类型 |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
| 私募基金名称 | 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拟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产融慧盈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192亿元,东方产融控股子公司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00万元。?尚未确定 |
| 出资方式 | ?现金□募集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他:_____□其他:______ |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基金中的身份 |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管理人 |
|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其他: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领域 |
(二)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过去12个月内,国金租赁累计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
1.47亿元;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资科创公司,出资金额2亿元。过去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与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药集团、汗青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东方产融
1、东方产融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全称 | 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
| 协议主体性质 | □私募基金?其他组织或机构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73126887D□不适用 |
| 备案编码 | P1006237 |
| 备案时间 | 2015/01/07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童超 |
| 成立日期 | 2005/04/11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16亿元 |
| 实缴资本 | 16亿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9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9层 |
| 主要股东 | 浙江东方全资控股 |
|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 |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科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8.07 | 17.15 |
| 负债总额 | 0.83 | 0.19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7.24 | 16.96 |
| 资产负债率 | 4.61% | 1.13% |
| 科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0.10 | 0.08 |
| 净利润 | 0.28 | 0.14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中银资本
1、中银资本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全称 | 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协议主体性质 | □私募基金?其他组织或机构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1EXUF8M□不适用 |
| 备案编码 | P1069352 |
| 备案时间 | 2018/11/28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军 |
| 成立日期 | 2018/09/30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5亿元 |
| 实缴资本 | 2亿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8层102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2号港澳中心B座5层 |
| 主要股东 | 控股股东为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 |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___?无 |
(三)有限合伙人中银资产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18TBC9L□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17/11/16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1幢402至1302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1幢402至1302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明 |
| 注册资本 | 145亿元 |
| 主营业务 | 由原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___?无 |
中银资产成立于2017年,是上市公司中国银行(601988.SH)的全资子公司,由原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注册资本
亿元人民币。2024年起,为积极响应国家AIC股权投资试点政策,深度布局科技创新领域,中银资产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核心任务,通过旗下中银资本主导基金运作,已在北京、苏州、杭州等18个试点城市实现签约全覆盖,已完成
支基金工商设立,合计认缴规模
100.61亿元,LP经验丰富,市场反响良好,彰显大行责任担当。2024年,中银资产净利润突破
亿元,截至2024年末,中银资产总资产
亿元。
(四)有限合伙人暨关联人浙药集团及汗青资本
1、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17611650N□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1999/08/20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庆春路199号408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8楼 |
| 法定代表人 | 费荣富 |
| 注册资本 | 20亿元 |
| 主营业务 | 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 |
| 主要股东 | 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___□无 |
浙药集团注册成立于1999年,是省国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正式揭牌成为省国贸集团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平台,实缴资本2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旗下控股上市公司康恩贝(600572.SH)、英特集团(000411.SZ)及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科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45.84 | 312.90 |
| 负债总额 | 200.22 | 171.82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45.62 | 141.08 |
| 资产负债率 | 57.89% | 54.91% |
| 科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347.84 | 462.58 |
| 净利润 | 9.09 | 9.17 |
、浙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汗青资本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浙江汗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ETLHWP88□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5/08/15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8层81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青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
| 主要股东 | 控股股东为浙药集团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___□无 |
(五)有限合伙人高新创投
1、高新创投基本情况
| 法人/组织名称 |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82380254U□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05/12/29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6层615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6层6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来宁泽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 主要股东 | 控股股东为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___?无 |
三、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基金基本情况
| 基金名称 | 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
| 基金规模(万元) | 50,000 |
| 组织形式 | 有限合伙企业 |
| 存续期限 | (1)初始投资和退出合计期限(“投资退出期”)为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2)上述投资退出期满8年后,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投资退出期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两年。(3)具体以最终各方投决审批结果为准。 |
| 投资领域 | 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领域 |
| 主要经营场所 | 暂未设立 |
| 备案编码 | 暂未设立 |
| 备案时间 | 暂未设立 |
、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序号 | 投资方名称 | 身份类型 | 拟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东方产融(公司全资子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 | - |
| 2 | 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东方产融拟新设控股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 100 | 0.20 |
| 3 | 中银资本 |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 100 | 0.20 |
| 4 | 中银资产 | 有限合伙人 | 14,900 | 29.80 |
| 5 | 高新创投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40.00 |
| 6 | 产融慧盈(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1,920 | 23.84 |
| 7 | 浙药集团 | 有限合伙人 | 2,980 | 5.96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东方浙药基金的管理人为东方产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医药基金管理公司(GP1)和中银资本(GP2)。投资期内,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均按实缴出资的0.75%/年收取,退出期内均按基金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
0.5%/年收取,延长期内不收费。
基金门槛收益率为6%/年(按照单利计算)。收益按如下顺序分配:1)实缴出资返还: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2)门槛收益分配:完成实缴出资返还后的余额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均取得以其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年(单利)计算的投资收益。
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实际到托管资金账户之日起至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3)超额收益分配:完成门槛收益分配后剩余部分按20%:80%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收益分成,并在GP1和GP2之间按照50%:50%的比例分配。80%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比例(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席构成,其中省国贸集团体系共提名3名委员,分别由东方产融提名2名委员,浙药集团提名1名委员组成;中银资产提名1名委员;高新创投提名1名委员。各方提名委员经管理人确认后委派至基金投委会。每名委员拥有1票表决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须全票通过。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基金在遵循AIC基金监管框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省国贸集团医药板块的战略规划,充分利用集团内外部资源,积极支持杭州市滨江区的主导产业,尤其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命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以中后期项目为主,重点关注B轮后的企业,并适当配置早期优质项目。
基金投资遵循如下限制:1)除合伙人会议同意外,基金投资单一标的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不超过20%(包括股权投资以及对同一被投资企业进行的其他投资);2)基金在任何单个投资项目中持有的股权/权益比例不得超过被投企业在该投资项目完成时总股本的20%,且不得成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3)基金从已投项目中收回的全部资金不得进行循环投资,即不得再用于已投项目追加投资或新增的项目投资。4)基金不对外举债、不对外借款、不对外担保。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投资方向,有助于提升基金管理规模,做优做强金控平台。同时,按照投资权益比例享受收益分配并承担相应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过去12个月内,国金租赁累计向省国贸集团借款3亿元,最近一笔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国贸集团联合收购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公司交易金额约1.47亿元;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过去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与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省国贸集团、中银资产和滨江区三方战略合作的具体落地,有利于促进央地金融合作,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司与集团医药板块的战略协同。本次交易有助于东方产融打造基金管理品牌,提升管理规模。同时,本基金按照投资权益比例享受收益分配并承担相应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本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设立或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本基金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金业协会等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