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_公司公告_浙江东方: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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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868,750.9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8,470,006,348.19元,扣除2024年度利润分配281,152,694.84元,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实际可供分配利润8,988,722,404.3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08,108,465.18元。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5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7,146,956.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

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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