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_公司公告_浙江东方: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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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人,实参加表决董事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票,反对票

票,弃权票

票。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

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票,反对票

票,弃权票

票。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5年

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117,146,956.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8楼大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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