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_公司公告_浙江东方: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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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9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8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王正甲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肖作平先生、王义中先生、贲圣林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肖作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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