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已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8,780,024.47 元,并涉及补充清偿责任。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一审已开庭,对公司影 响尚取决于法院的判决情况。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诉讼的进展 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5 年3 月11 日,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已经受理上 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公司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 案(以下简称“前次诉讼”),案号:(2025)沪7101 民初547 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公司于2025 年6 月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上 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在法院裁定上海 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中心”)撤回起诉 的同时,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 民事起诉状(更新版)等文件,法院已经受理金交中心诉公司其他与 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次诉讼”),案号:(2025)沪7101 民初1382 号。前次诉讼中原告仅以公司作为被告,本次诉讼中原告 追加公司及若干主体作为共同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 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该案已于2025 年12 月15 日下午开庭。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转发的《变更诉 讼请求申请书》,原告金交中心现变更本案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一上海冉荣贵金属有限公司在其收取的利润及 业绩奖励范围内按其30%持股比例向原告返还36,585,018.3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收取的利润 范围内按其15%持股比例向原告返还18,292,509.18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三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收
取的利润范围内按其40%持股比例向原告返还48,780,024.47 元;
4.请求判令被告四上海千圣贵金属有限公司在其收取的利润范 围内按其15%持股比例向原告返还18,292,509.18 元;
(以上金额合计121,950,061.18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五蒋良德对被告一返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判令各被告在其收取的利润及业绩奖励范围内就其他被 告不能履行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7.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担保费、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同原诉状内容一致,在原诉状的基础上增加内容如下:
原告本次诉请合计金额121,950,061.18 元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截止至2026 年3 月16 日三批已裁定无异议债权+新增1 户诉讼判决 债权+8 户待确认债权-2 户已从第三人处受偿并明确不再申报债权+ 管理人报酬-已分配/已预留分配金额。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从原告处分配所得的利润及业 绩奖励合计389,814,405 元都是违法所得,四被告都应承担返还义务。
如新增加无异议债权,不包含在本次诉讼金额中,原告有权另行 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四、公司最近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近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620.63 万元(除此案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4.7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 额为451.52 万元,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69.11 万元。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