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失效。
三、薪酬方案
1、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序号 | 董事担任职务情况 | 领取薪酬标准 |
| 1 | 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 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
| 2 | 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 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
| 3 |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决定,按年发放,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津贴为税前金额;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 4 |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基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浮动发放 |
2、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 序号 | 职务 | 基本薪酬(税前) | 月度绩效薪酬(税前) | 年终绩效薪酬(税前) |
| 1 | 董事总经理 | 全年不超过125万元 | 无 |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 |
| 2 | 独立董事 | 无 | 无 | 根据股东会审定津贴为准 |
| 3 | 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 全年不超过80万元 | 无 |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 |
| 4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全年不超过78万元 | 无 |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 |
| 5 | 董事会秘书 | 全年不超过25万元 | 根据公司月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 |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 |
四、其他
1.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年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