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_公司公告_东睦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时间:

东睦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

2025-08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BTMNEWMATERIALSGROUPCo.,Ltd.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万股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3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

2025-084

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8月22日;

2、授予数量:1,500万股;

3、授予人数:304人;

4、授予价格:11.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国籍
1朱志荣董事长、总经理30.002.00%0.05%中国
2TADAMASAHIRO董事、副总经理20.001.33%0.03%日本
3芦德宝董事15.001.00%0.02%中国
4肖亚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0.002.00%0.05%中国
5何灵敏副总经理30.002.00%0.05%中国
6郭灵光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30.002.00%0.05%中国
7闫增儿总经理助理30.002.00%0.05%中国
8刘宁凯总经理助理30.002.00%0.05%中国
9曹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15.001.00%0.02%中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230.0015.33%0.3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295人)小计1,270.0084.67%2.06%-

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

2025-084

合计(共304人)1,500.00100.00%2.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6、上述激励对象TADAMASAHIRO,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多田昌弘。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

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

2025-084

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52号):截至2025年8月24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304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178,50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5,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63,500,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383,477.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16,383,47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1,383,47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31,383,477.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

2025-084

司完成登记过户,并于2025年8月29日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均未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616,383,477股增加至631,383,477股,导致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10.62%减少至10.37%,但仍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015,000,00015,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616,383,4770616,383,477
总计616,383,47715,000,000631,383,477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2025年8月22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权益的公允价值=股票授予日收盘价格—授予价格,为

15.45元/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

2025-084

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已确定2025年8月22日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根据上述每股限制性股票权益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预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1,500.0023,175.005,447.7111,711.314,536.591,479.3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