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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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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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13股票简称:浙江东日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住所由“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101-1室”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11层1101室”。本次变更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住所信息及第九十二条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101-1室邮政编码:325000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11层1101室邮政编码:325000
第九十二条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第九十二条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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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四)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基本情况。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四)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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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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