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600112)_公司公告_贵天成3:诉讼进展暨撤诉的公告2

时间:2025年5月16日

贵天成3:诉讼进展暨撤诉的公告2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43证券代码:400238 证券简称:贵天成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暨撤诉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5月1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4月3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5)甘 95 民初 1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5)甘 95 民初 1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利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5-043姓名或名称: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都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被告五姓名或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健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被告十姓名或名称: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国珍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琦、潘勇、姚国平签订了四份编号为兰银保字 2017 年第 101572017000165 号《保证合同》:上述四份《保证合同》均约定,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 9 家公司及 3 个个人为被告都昂贸易公司在兰州银行联惠支行处的 3 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个保证人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合同签订后,兰州银行联惠支行依约发放了 3 亿元贷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合同期满后,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代偿义务,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尚欠借款本金 299,999,997.72 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135,941,493.85 元,本息合计 435,941,491.57 元。

1)(2025)甘 95 民初 18 号案件2020 年 12 月 23 日,原告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债权人兰州银行黄河支行的上述贷款债权。贷款债权交割后,原告与兰州银行黄河支行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了本案各被告并进行了催收,但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被告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99,999,999.93 元,利息、逾期罚息271,889,897.73 元,以上本息合计:871,889,897.66 元(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3月 31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后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1%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②被告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潘琦、潘勇、姚国平对以上 599,999,999.93 元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15 万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

2)(2025)甘 95 民初 19 号案件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2020 年 12 月 23 日,原告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债权人兰州银行联惠支行的上述贷款债权。贷款债权交割后,原告与兰州银行联惠支行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了本案各被告并进行了催收,但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被告杭州都昂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299,999,997.72 元,利息、逾期罚息135,941,493.85 元,以上本息合计:435,941,491.57 元(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3月 31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后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8.1%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②被告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潘琦、潘勇、姚国平对以上 299,999,997.72 元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15 万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

2025年12月9日,公司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两方经协商签署了《意向和解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041公告。

(二)其他进展

2025年12月9日,公司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两方经协商签署了《意向和解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041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甘 95 民初 1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5)甘 95 民初 1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甘 95 民初 1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5)甘 95 民初 1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上述所涉及诉讼案件原告虽已撤诉,但仍有可能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负面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影响。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

1、(2025)甘 95 民初 1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2025)甘 95 民初 1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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