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600112)_公司公告_贵天成3:关于签署意向和解协议和债务分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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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天成3:关于签署意向和解协议和债务分担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41证券代码:400238 证券简称:贵天成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意向和解协议和债务分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1日(公告编号:2024-104)和2025年5月16日(公告编号:2025-025)对外披露了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十)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借款合同纠纷案,案涉标的金额约为15.85亿元,案件审理阶段:已开庭,2025年12月9日,公司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意向和解协议》,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分担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意向和解协议》

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及乙方全资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了(2024)甘95民初41号、(2025)甘95民初18号及(2025)甘95民初19号三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下称“系列案件”),要求乙方及乙方全资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对三笔本金共计11亿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甲方及乙方均有意愿就系列案件所涉争议达成一揽子和解。甲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乙各方同意,为促成双方以和解方式解决上述纠纷,化解矛盾,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于2025年12月9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和解诚意金,最终和解金额以双方最终达成的和解方案为准。甲方收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

第三方支付的诚意金后当日,向上述案件受理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一并撤回对乙方及乙方全资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诚意金在双方达成最终和解方案后,本协议的诚意金直接冲抵和解款项,乙方保证在双方达成最终和解方案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以任何形式主张退还诚意金;甲方同意:在乙方向甲方支付500万元诚意金后至双方达成最终和解方案之前,不向乙方及乙方全资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任何形式主张前述系列案件所涉及的任何责任。甲乙各方不可撤销的明确和承诺:在甲乙双方达成最终和解方案并履行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以任何形式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基于保证合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亦不得基于保证合同和本次和解另行向案涉其他各方(包括系列案件的原告、被告及在系列案件所涉《借款合同》项下已诉、未诉保证人)提出任何追索和主张。

(二)《债务分担协议》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委托甲方代为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沟通解决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以甲乙双方及其他主体为被告起诉至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4)甘95民初41号、(2025)甘95民初18号及(2025)甘95民初19号三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甲乙双方共同对三笔借款本息(本金共计11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甲方已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和解协议》,甲方已向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500万元意向和解诚意金,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上述诚意金后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撤回(2024)甘95民初41号、(2025)甘95民初18号及(2025)甘95民初19号三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对甲、乙双方的起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债务分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债务分担明细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甲方已按照《意向和解协议》约定向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500万元和解诚意金,甲乙双方各承担250万元;

2、如甲方与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达成的正式和解方案确定的和解款超过500万元,对于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

3、如甲方与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达成的正式和解方案确定的和解款低于500万元,对于低出部分,甲方自收到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退款后,甲方将退还部分的50%退还乙方。

二、还款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债务分担金额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甲方,并自甲方实际支付意向和解诚意金之日起,以乙方应分担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本协议生效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支付利息,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照逾期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支付利息,直至全部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意向和解协议》;

2.《债务分担协议》。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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