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_公司公告_北方稀土: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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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获准注册的公告

为满足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调整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公司先后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合计不超过1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结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动态和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公司决定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155号]及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6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交易商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

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等因素择机发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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