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5,033,39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3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常康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卢中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鹏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93,598,197 | 98.49 | 1,400,300 | 1.47 | 34,900 | 0.04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71,277 | 44.94 | 1,400,300 | 53.72 | 34,900 | 1.34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雨辰先生、孙涛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