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规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评估等职责,现 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曾萍、蔡瑞雄、刘涛三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曾萍先 生担任。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谭有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曾萍先生原独立董事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同时离任。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谭有超独立董 事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 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财务报告审计前沟通 会,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汇报;
(2)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
(3)听取公司审计部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告;
(4)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4 年度审计工作事前沟通,确定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计 划。
2.2025年3月6日,召开2024年度报告事中沟通会议, 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度报告 审计情况汇报。
3.2025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财务报告审查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2)听取公司《2024年重要事项实施情况专项审计检查 报告》;
(3)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5)审议聘任公司审计机构事项;
(6)审议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
(7)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2025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告。
(2)听取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
5.2025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 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告;
(3)听取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
(4)听取公司2025年上半年审计检查情况汇报。
6.2025 年10 月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审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告。
(2)听取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沟通 协调工作,每季度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汇报, 每半年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检查情况汇报,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和聘任审计机构等工作。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
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 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 委员会多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 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经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审计委员 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 作圆满完成。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4年年度 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 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 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经过研究,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 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每季度听取内审部门审计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每半年听取 公司内部审计检查情况汇报,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经审阅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 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
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根据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查相关事项并出具审查意见,恪尽 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谭有超 蔡瑞雄 刘涛
2026 年4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