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_公司公告_大名城: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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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公司继2021年、2022年实施第一次和第二次回购股份计划后,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启动第三次回购股份计划。

截止2022年10月16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39,902,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1%,占现在公司总股本的1.69%。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将按照规定予以注销及出售,其中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注销及用于二级市场出售的股份数额,分别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已回购股份一直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证券账户:B884876787)。

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8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对已回购39,902,0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64,852,045股变更为2,324,950,0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64,852,045.00元变更为2,324,950,045.00元。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信息披露报纸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人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10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地址:上海市红松东路1116号上海虹桥元一大厦5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及邮箱:021-62478900、chizhiqiang@greattown.cn;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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