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600081)_公司公告_东风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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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5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判决?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涉案金额:二审判决金额为人民币3,758,484.37元(大写:叁佰柒拾伍万捌仟肆佰捌拾肆元叁角柒分)及相关费用?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迅兴”)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为广州迅兴所诉被告,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鄂0191民初69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广州迅兴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01民终13700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鄂0191民初6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之间就A88项目的承揽合同关系于2025年2月17日解除;

(三)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支付模具摊销费3,758,484.37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758,484.3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5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674元,由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负担24,597元;由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负担33,07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7,674元,由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负担24,597元;由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负担33,0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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