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就本公司2025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明先生、樊星女 士、魏卉女士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和个人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 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 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 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