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股票简称:新疆天业公告编号:临2026-028债券代码:110087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
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认公司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个人岗位职责,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薪酬发放标准 | 2025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2025年从公司支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 1 | 张强 | 董事长 | 在任 | 按企业负责人岗位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完成情况发放绩效薪酬 | 6.42 | 6.25 |
| 2 | 历建林 | 董事总经理 | 在任 | 因兼任总经理,按总经理岗位领取薪酬 | 0 | 0 |
| 3 | 操斌 | 董事 | 在任 | 在控股股东领取薪酬 | 0 | 0 |
| 4 | 刘堂 | 董事 | 在任 | 在控股股东领取薪酬 | 0 | 0 |
| 5 | 黄东 | 董事 | 在任 | 在控股股东领取薪酬 | 0 | 0 |
| 6 | 李金英 | 职工董事 | 在任 | 按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与生产经营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薪酬 | 2.45 | 1.73 |
| 7 | 朱明 | 独立董事 | 在任 | 按6万元/人/年(含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 6.00 | 0 |
| 8 | 樊星 | 独立董事 | 在任 | 6.00 | 0 | |
| 9 | 魏卉 | 独立董事 | 在任 | 6.00 | 0 | |
| 10 | 历建林 | 总经理 | 在任 | 按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与生产经营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薪酬 | 18.89 | 14.65 |
| 11 | 熊新阳 | 副总经理 | 在任 | 18.50 | 10.34 | |
| 12 | 陈建良 | 财务总监 | 在任 | 19.16 | 14.05 | |
| 13 | 王朔 | 质量总监 | 在任 | 19.00 | 13.40 | |
| 14 | 李升龙 | 董事会秘书 | 在任 | 18.16 | 12.27 | |
| 15 | 曹新峰 | 董事 | 离任 | 在控股股东领取薪酬 | 0 | 0 |
除领取固定津贴的独立董事朱明、樊星、魏卉外,上表所列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从公司获得的应付基本年薪、车贴及其他奖励(其中:
董事长张强2025年5月起调整至控股股东领取薪酬,上表为其2025年1-4月在公司领取的基本薪酬;李金英为其于2025年11月-12月在公司担任职工董事期间领取薪酬);2025年度公司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薪酬合计93.82万元,2025年度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本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披露。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构成及发放标准
1.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根据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或岗位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发放董事津贴;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或报销。
3.独立董事按6.00万元/人/年(含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津贴。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或报销。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方案内容
1.薪酬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基本工资收入。基本薪酬标准具体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级、岗位等综合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需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披露后,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个人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在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的总额中占比不低于60%。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并于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任期届满后,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考核情况予以分配发放。
2.薪酬标准核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标准按照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同时参考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业务范畴、工作地域、任务目标、市场竞争等综合因素进行核定或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身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高级管理人员若属于特殊人才引进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3.薪酬考核与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发放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其中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所涉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
4.止付追索机制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的职责内风险损失,或在负责业务领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索或者扣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