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5证券代码:400265 证券简称:富润3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8月1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主要负责人:谢烈(行长)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坚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中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等)。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465万元。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后,只支付至2025年5月20日止的利息,此后仅支付利息437.96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465万元,支付至2025年7月29日止的利息211312.04元、逾期罚息180468.75元、复利1711.33元,此后逾期罚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归还利息、逾期罚息、复利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2.判令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4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浣东街道东祥路19号富润屋000101等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25)诸暨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75号】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就上述第一、二诉讼请求在最高债权额5197.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原告对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00万股股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证号:(浙市监)股权质设字[2022]第0113号】经拍卖、变卖或折价价款就上述第一、二项诉请在最高债权额838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复利)393492.12元,并支付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损失16000元;上述一、二项债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对浙(2025)诸暨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屋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5197.5万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对(浙市监)股权质设字[2022]第0113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质押财产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8381万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5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569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负担20元,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3549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对公司财务具有一定影响,对于财务方面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浙0602民初13380号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