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600070)_公司公告_富润3:重大诉讼公告

时间:2025年7月8日

富润3:重大诉讼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30证券代码:400265 证券简称:富润3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7月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4月1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已判决,公司已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何学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坚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因借款纠纷,原告何学平对公司、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4%利率约定已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法院依法调整为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2.4%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本案借款利息已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原告再请求计算违约金,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因《抵押借款合同》中,原、被告对律师费等费用有明确约定,且原告已实际为本案诉讼支付了相关费用,现原告自愿将律师代理费调整为26万元,根据案件性质及相关服务业收费标准,尚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富润屋公司将自有的房产为本案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其抵押行为合法有效,故原告要求对抵押物经法定程序处置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0013447号]依法定程序处置后对实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何学平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100元(按原告变更后的诉请),由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对公司财务具有一定影响,对于财务方面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0681民初7904号。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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