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煌、薛黎曦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议案内容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有限公司(CITYCHAMPALLIEDINTERNATIONALLIMITED,以下简称“冠城联合国际”)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业务。2025年9月3日,冠城联合国际收到注册代理人辞任的通知,60日后生效,若60日内没有新聘注册代理人,冠城联合国际将于2025年11月2日终止存续。鉴于此,为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冠城联合国际不再续聘注册代理人,即同意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如有)。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的公告》(编号:临2025-040)。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