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600066)_公司公告_宇通客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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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建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建伟)

本人作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职。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

人主动了解公司各项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重要技

术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龚建伟,男,1969年出生,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机

械与车辆学院教授。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汽车研究

所所长,兼任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公司北理慧动等公司董事;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

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

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积极、深

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和最

新政策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经营层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

通。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

2、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参加4次,其中 以现场方式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3次。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 本人应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各项会议,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监管要求,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能够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发挥监督作用, 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 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在 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在股东会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重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 况。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公 司重要技术活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22 天,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持 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技术交流方面,本人与公司工作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了深 入探讨:开展客车智能驾驶技术的研发方案、人工智能大模型在 公司产品及售后服务中的应用途径,以及推进公司技术人才培养 与招聘、校企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的相关事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使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 东会召开前,公司均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会议资料提供给本人审 阅,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时,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相关信息解读,保证本人及时了解最新 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 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建立了不 定期沟通机制,使得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便于本 人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 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 判断。

(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签订<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会议召

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2024年初预计的额度内,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实际发生情况,

并确定当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在预计额度内。

(二)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公司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

人对编制过程进行了认真监督并对编制结果严格审核后认为:

1、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召

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工作的需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2025年,公司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支付报酬共计173万元。

(四)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五) 选举董事情况

《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李师女士、王兵韬先生具备

董事任职资格,且提名程序合规,本人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董事

候选人。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董事变动的公

告》。

(六)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报告》。本人认为: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薪酬考核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三、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及

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与各方保持及时有效沟通,

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客观视角提出见解,切实尽到了独

立董事的责任。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的态度依法履职,保持独

立判断,审慎发表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密切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与监督中的作用,

积极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建伟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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