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82,185,541.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3,939,2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27,878,446.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534,848,057.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9.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21.77亿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17.99%。上述指标均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中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534,848,057.50 | 3,320,908,834.50 | 3,320,908,834.5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54,481,970.90 | 4,116,194,422.50 | 1,817,084,152.22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7,282,185,541.88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A) | 12,176,665,726.5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B)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 3,829,253,515.21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D=A+B) | 12,176,665,726.5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 现金分红比例(%)(E=D/C) | 317.99 |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534,848,057.5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9.65%,接近100%;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76.01%,达到50%以上。公司坚持稳健经营,货币资金充裕,盈利能力向好,本次利润分配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募集资金。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一)分红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授权申请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