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谊(600065)_公司公告_海国油3: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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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油3: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腾
设立日期2021年9月13日
注册资本8,000万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7号12层1230室
邮编100080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主要业务节能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F5JL9K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减少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2025年10月11日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合计拥有权益409,999,907股,占比63.27%直接持股20,000,000股,占比3.09%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389,999,907股,占比60.18%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203,660股,占比24.7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9,796,247股,占比38.5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合计拥有权益20,000,000股,占比3.09%直接持股20,000,000股,占比3.09%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占比3.0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2025年6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受托管理。 2025年6月27日,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受托管理。 2025年9月10日,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对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委托管理。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相关批复,原则同意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挂牌公司全部股份的托管关系。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5年 10月 11日,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托管解除协议》,约定终止将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389,999,907股,占比60.18%)托管给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程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的批复
批准程序进展已取得批准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 10 月 11日,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托管解除协议》,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终止对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其持有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389,999,907股,占比60.18%),从而恢复行使并享有终止委托管理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动。

(二)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收购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损害海国龙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的主体资格; 收购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收购人的收购目的是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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