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相关决策情况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三、影响分析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