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望时代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北江工业区股份变动性质:间接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8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1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东望时代
| 上市公司、公司、东望时代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野风堂 | 指 | 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指 | 金向华、廖贵亮 |
| 复创信息 | 指 | 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野风集团 | 指 | 野风集团有限公司 |
| 野风创投 | 指 | 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野风控股 | 指 | 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 |
| 野风药业 | 指 |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野风企管 | 指 | 浙江野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野风共创 | 指 | 浙江野风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受让金向华、廖贵亮持有的复创信息合计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股份 |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向华、廖贵亮于2025年9月26日签署的《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金向华、廖贵亮关于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野风堂基本情况
名称
| 名称 | 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28DF5G2P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22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北江工业园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北江工业园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野风企管 | 3,000.00 | 60% |
| 2 | 野风共创 | 2,000.00 | 40% |
| 合计 | 5,000.00 | 100% | |
2、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俞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居留权 |
| 朱晨 | 男 | 中国 | 董事兼经理 | 杭州 | 无 |
| 俞玲玲 | 女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东阳 | 无 |
| 周强 | 男 | 中国 | 监事 | 杭州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望时代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复创信息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9,093,63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乙方一:金向华乙方二:廖贵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关于标的资产的相关约定1)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中,甲方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00%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金向华 | 500.00 | 0.00 | 50.00 |
| 廖贵亮 | 500.00 | 0.00 | 50.00 |
| 合计: | 1,000.00 | 0.00 | 100.00 |
2)乙方一拟向甲方转让复创信息50.00%的股权,乙方二拟向甲方转让复创信息
50.00%的股权。标的股权附属的全部权益,包括在该股权上产生的任何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等,随本次股权转让一并由甲方享有。3)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唯一股东,享有标的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承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股东责任和义务。
2、交易对价及支付
(1)交易对价鉴于乙方未完成复创信息注册资本实缴义务,甲乙各方同意,本次甲方收购乙方
一、乙方二所持复创信息股权以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股
权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16,136,284.62元,并由甲方承接对复创信息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甲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复创信息账面与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共计人民币340,080,030.82元,应由甲方负责承接。甲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向复创信息提供资金并向债权人支付。
(2)复创信息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各方同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16,136,284.62元(含税),即向乙方一和乙方二分别支付8,068,142.31元(含税)。
(3)复创信息债务的支付
各方同意,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复创信息提供人民币80,949,069.42元用于归还账面其他应付款。
各方同意,甲方应于资产交割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复创信息提供人民币209,130,961.40元用于归还账面其他应付款债务。
各方同意,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东望时代股票解除质押后1个工作日内,向复创信息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归还剩余账面其他应付款债务。
3、标的资产交割
(1)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
(2)就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乙方应当向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之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甲方应为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3)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所持东望时代7%股份因为乙方关联方有关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正处于质押状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后15个工作日内,解除复创信息所持东望时代上述股份的质押担保手续。
4、声明与承诺
(1)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可以依法受让标的股权。
2)甲方受让标的股权有足够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以依法并在经营范围内受让标的股权。
3)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交易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并获得有关批准(如需),不得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4)甲方为本次交易出具所需的真实的书面文件或材料,该等文件或资料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标的股权。乙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任何政府文件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确认,除披露给甲方的其他应付款及标的公司所持东望时代7%股份质押担保等负债/或有负债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欠税逃税漏税、资产查封冻结、有重要影响的协议或承诺、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等。标的公司经营中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对外投融资、签订合同、债权债务处置、资产处置、会计处理、税收缴纳、关联交易、薪酬激励、管理层激励、劳动用工及社保手续处理等,均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对股权转让有实质影响的违法违规情形。
3)乙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就乙方合理所知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上市公司股价的涨跌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
4)在就本次交易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保证其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乙方承诺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与完全的处分权,乙方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任何出资瑕疵或出资不实的情况,不存在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或标的公司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关于标的股权转让、托管、表决权行使、收益权分配、代持等涉及标的股权权益安排事宜的合同、协议、单方承诺或类似法律文件或潜在纠纷。标的股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之前,乙方不会将与标的股权相应的任何权利转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
6)乙方承诺标的股权未被质押、查封、冻结,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立案调查或潜在争议,乙方在标的股权上未设置任何质押权,不存在其他担保权、优先权、期权、其他任何第三人权益等任何形式的权益限制,不存在其他任何转让限制。7)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承诺继续遵守本协议签订之前已作出的承诺事项(含在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中作出的承诺)直至交割日。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成立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外,任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前述违约情形如尚未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仍能够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双方应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继续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项下违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成立且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
2)任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提出修改建议,需取得对方同意后进行。如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本次交易终止,则提出终止或修改建议的一方为违约方,需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与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就标的公司股权相关事宜接洽、商谈或签约进行股权交易。
4)乙方因重大事项未向甲方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如实披露而导致本次交易被迫终止。
(3)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在协议项下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已为标的公司带来本协议所明确金额外实际的权益减损或增加新的负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等减损或新增负债。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 复创信息 | 59,093,631 | 7.00% | 质押 | 59,093,631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向华、廖贵亮应于协议签署日后
个工作日内,解除复创信息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担保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涉及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朱晨
日期:2025年09月29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金向华、廖贵亮关于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亚奥中心写字楼2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0号 | |||||
| 股票简称 | 东望时代 | 股票代码 | 600052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北江工业区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赠与其他:间接方式转让 |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表决权让渡?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不适用 | |||||||
| 持股数量:0股 | ||||||||
|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后数量:59,093,631股变动比例:增加7.00%变动后比例:7.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26日 | |||||||
| 方式:间接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朱晨
日期:2025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