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东望时代公告编号:临2025-11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3,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4,000万元(含本次)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 2.81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 5.57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1.88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8月28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正蓝节能新增担保额度15,000万元,故本次公司为正蓝节能提供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属于前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担保及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被担保方实际借款余额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公司 | 正蓝节能 | 96.13% | 47.61% | 11,000 | 3,000 | 14,000 | 5.50% | 7,489.30 |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时间孰早为准)止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阳汉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96.13%,张家贵持股3.87%。 | ||
| 法定代表人 | 许根华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0568798270 | ||
| 成立时间 | 2012-11-13 | ||
| 注册地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济慈路53号 | ||
| 注册资本 | 3,1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洗烫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洗涤机械销售;充电桩销售;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洗浴服务;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9,865.89 | 27,679.66 | |
| 负债总额 | 18,979.26 | 11,829.60 | |
| 资产净额 | 20,886.63 | 15,850.06 |
| 营业收入 | 17,457.03 | 15,314.23 |
| 净利润 | 5,036.57 | 3,617.6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相关方保证人(甲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主合同债务人: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在2025年8月28日至2028年8月28日期间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8月28日至2028年8月2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乙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具体签署业务合同时,需同步通知甲方。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
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合同及其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信杭东银最保字第250032号】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25年8月28日至2028年8月28日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新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5.57亿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8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80亿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07%。公司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2.81亿元。因担保事项前期已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代偿暨尚需追回的金额约为6.1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