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知悉公司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被冻结。经公司积极沟通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解除对上述专项账户的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专项账户的基本信息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账户资金余额(元) |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38610188001466857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47,110.19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 621003680 | 47,110.19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 | 44048101040031635 | 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 | 3602004529201661792 | 0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 391280100100088843 | 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2010078801600009979 | 0 | ||
| 合计 | 94,220.38 | |||
二、专项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冻结上述专项账户的相关法律文书。经公司自查并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咨询了解,上述专项账户被冻结与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有关。根据该起诉状,广州百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弘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的合作合同纠纷,
提起民事诉讼,诉请金额共计17,752.44万元。
经与法院沟通申请并获得批准,公司以非专项账户及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专项账户及其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解除对上述专项账户的冻结。
三、专项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合计9.42万元,占公司该期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847,875万元的0.001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0001%,相关资金及其占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小。
上述专项账户在冻结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未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按照原定计划实施。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