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现就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李健、黄玉山、卢力 平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