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600019)_公司公告_宝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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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0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O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2026 年4 月24 日 星期五 14:30-15:00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4 日 星期五 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 号

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参加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4 月17 日,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审议议题:

1.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3 年4 月30 日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 年4 月30 日到期。为持续优化公司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及结算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涉及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 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3 年4 月30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 于2026 年4 月30 日到期。为持续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及结算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有效期3 年,涉及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票 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 司可从事的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250 亿元;每日最高综合授信用信业务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250 亿元。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财务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1992 年6 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 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09015。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68.4 亿元(含3500 万美元),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占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36%、宝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占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12.58%、山西太钢 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占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9.48%、马钢(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占2.21%。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工商部门登记,财务公司经营范 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 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 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 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11.94 亿元,负债 总额606.59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5.3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93 亿元,利润总额7.23 亿元。

(二)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5 年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控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2025 年12 月31 日

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5% 20.96%

2 不良资产率 ≤4% 0.06%

3 不良贷款率 ≤5% 0%

4 贷款拨备率 ≥1.5% 2.95%

5 拨备覆盖率 ≥150% 无不良贷款

6 流动性比例 ≥25% 96.89%

7 贷款比例 ≤80% 27.85%

8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 ≤100% 0%

9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 ≤15% 10.86%

10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 ≤300% 82.77%

11 (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卖出余

额)/资本净额 ≤100% 70.24%

12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各项存款 ≤10% 0.00%

13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70% 59.91%

14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0.03%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拟与财务公司(甲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2、存款服务。

3、信贷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 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协议主体范围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

(三)定价原则

1、结算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 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 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50 亿元。

3、信贷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 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乙方从国内主要中 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本协议有效 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50 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应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

1、甲方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 及分类监管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则的 要求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 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 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3、甲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乙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 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 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臵预

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臵程序; 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 臵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乙方参照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叁】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 过协商续签协议。如协议到期时尚未召开股东会就续签协议事项做出 决策,为保证金融服务业务连续性,协议有效期可延续至股东会召开 之日,但该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2029 年7 月31 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 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 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 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 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上,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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