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票。会议书面审阅了《关于华夏银行2025年上半年监管通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第2期)》《华夏银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第3期)》。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