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600012)_公司公告_皖通高速: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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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242121债券简称:

皖通

债券代码:242467债券简称:25皖通V1债券代码:

242468债券简称:

皖通V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四份《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98号)

、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98号),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99号)

1、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99号),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38号)

1、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38号),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四、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CP117号)

1、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CP117号),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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