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_公司公告_包钢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2013年11月22日

包钢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股票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25-081债券代码:175793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11000010

截至2024年末,北京兴华所从业人员1526名,其中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北京兴华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收费总额2,368.66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95家,审计收费1,372.8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所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湘,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业磊,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录,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蒋业磊2023年1月5日警示函四川证监局因运盛医疗2021年度审计事项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蒋业磊2023年6月20日警示函上海交易所因运盛医疗2021年度审计事项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9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计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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