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
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验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在审阅2025年6月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制度、项目资料、金监局现场检查评级结果的基础上,对财务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风险评估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1〕32号)批准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其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0.4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
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邢立广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810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现建立“四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模式,包括党总支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大会、经营层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党总支会4名委员,经营层4人。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经营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负责保证经营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薪酬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下设信息科技风险委员会;经营层下设1个委员会,为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财务公司审计监
督、内控核查工作。战略、薪酬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财务公司发展战略、创新战略、投资战略的研
究,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识别、认定、管理关联交易,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区分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对财务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报告董事会逐笔进行审议;研究审议财务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薪酬分配方案等。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持续监督风险管理体系的情况、关注重大风险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的变化情况,以及财务公司应对业务转变及外在环境变化的能力;定期评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以确保财务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可控。
经营层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的有效履行。
经营层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方案;审议各类信贷业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财务公司设综合部、信贷管理部、营业部、资金财务部、审计部、风险合规部、金融市场部、信息科技部8个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风险合规部负责项目风险管理、合同法务审核、制度合规审核、合规日常管理、风险指标预警、信贷项目风险评估、项目风险应急预案组织、贷审会组织、流动性风险评估等具体的风险管理事项。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同业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防止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确保资金安全。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
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强大的信息系统为支撑,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通过加密和信息脱敏处理保持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制约机制。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会员资格。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或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规范。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未发生向外部金融机构的拆出业务,不存在因此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包钢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务操作细则》《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须对全部企业客户授信项目进行审议。信贷管理部就授信事项提出部门意见,并报送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财务公司单笔5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本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5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本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在贷款业务审批中严格按照额度授权管理办法,合规履行审批义务。
(2)贷后管理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收集借款单位的财务报表,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状况。如遇重大影响事项,提请信贷审查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出具信贷项目违约风险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截止报告日,财务公司信贷资产不良率为零。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截止报告日,无重大审计调整或财务舞弊情形出现。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制定《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操作细则》《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离任、离岗审计管理规定》《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问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了审计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审计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就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之处,在制度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财务公司经营层就外部评估机构提出的内控缺陷进行内控整改。
5、信息系统控制财务公司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故障应急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
科技数据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运维管理
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包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网络及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ACS综合前置子系统业务应急预案》《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科技风险委员会工作制度》《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信息系统管理进行规范。
财务公司依托九恒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资金管理平台、风险管控与决策支持系统、监管数仓系统,已建成覆盖整个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资金结算、网上金融、财务核算、评级授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CA认证及
电子签章、权限管理、电子回单管理、报表模块风险管控、决策支持等,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BP银企直联系统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财务公司已开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盛京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21家商业银行的银企直联。票据系统模块与上海票据交易所ECDS系统直连,并成功与票交所新一代票据系统对接,可以签发新一代票据。结售汇系统模块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并且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结售汇业务报送。财务公司严格限制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权限,并通过网络安全风险防护、数据安全管理、信息科技外包项目风险管控和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2,202,016,000.70元,负债总额9,709,724,640.26元,所有者权益2,492,291,360.44元;2025年度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5,827,882.42元。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2,202,016,000.70 | 13,866,358,069.02 |
| 负债总额 | 9,709,724,640.26 | 11,343,614,110.60 |
| 吸收存款余额 | 9,650,431,914.10 | 11,256,223,673.74 |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所有者权益 | 2,492,291,360.44 | 2,522,743,958.42 |
| 项目 | 2025年上半年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125,827,882.42 | 384,260,186.90 |
| 利润总额 | 117,861,808.44 | 237,110,530.27 |
| 净利润 | 88,389,707.22 | 177,830,272.90 |
| 注:财务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
(二)管理情况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30.76%,符合规定。
2.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财务公司实际:流动性比例为54.78%,符合规定。
3.规定:贷款比例不高于80%。财务公司实际:贷款比例为61.30%,符合规定。
4.规定: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财务公司实际:集团外负债总额与资本净额比例为
0.00%,符合规定。
5.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61%,符合规定。
6.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的比例为
1.65%,符合规定。
7.规定: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90%,符合规定。
8.规定: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财务公司实际: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存款总额的比例为0.08%,符合规定。
9.规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财务公司实际:投资总额为0,未开展相关业务。
10.规定: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财务公司实际: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05%,符合规定。
在2025年金融监管局现场监管评级中,维持了上一年
度的2B评级等级。
四、本公司(包钢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2025年6月30日,包钢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约
27.45亿元,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约为69.20亿元,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占包钢股份总存款余额比例为28.40%,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约为15.47亿元,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约为334.56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占包钢股份总贷款余额比例为
4.42%(未经审计数据)。在财务公司各项存款利率分别为:
活期存款0.20%,一天通知存款0.65%,七天通知存款1.20%,协定存款1.00%,定期三个月1.15%,定期半年1.35%,定期一年1.55%,定期二年2.15%,定期三年2.8%;财务公司给予包钢股份的存款利率均高于同期同类型商业银行平均存款利率。包钢股份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公司重大经营支出计划详见公司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信息,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无对外投资理财。
五、风险评估意见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洗钱、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包钢股份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