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肖军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充分沟通基础上,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魏喆妍
肖军
文守逊
付明月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