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600004)_公司公告_白云机场: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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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判决阶段?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民终105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因经营合同纠纷起诉二号航管公司,该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本次判决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90,944.35元,由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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