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分立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4号),核准公司分立事宜。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分立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