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北高(600003)_公司公告_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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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公告日期:2010-02-11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就本次分立上市报送的申请材料提出的补充和修改意见,以及本次分立上市的最新进展,本公司对2010年1月14日公告的《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本次分立上市的最新进展更新了本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1、 本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召开了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置计划(草案)》。 2、 本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分立上市的相关事项。 3、 本次分立上市中涉及的收费权变更事项获得交通部交财发(2010)90号《关于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4、 本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本次分立。 5、 除之前披露的东绥高速、哈尔滨龙庆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龙高集团外,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洋浦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同意龙江交通承继东北高速持有的上述5家公司股权。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黑龙江世纪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司法部门查封,无法与之进行协商。 此外,江西智通路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香港同吉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出具书面声明,同意龙江交通承继东北高速持有的江西智通路桥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6、 除之前披露的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吉高集团外,长春高速、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及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吉林高速承继上述3家公司股权。 7、 哈尔滨东高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出具书面声明,同意本次分立完成后,龙江交通承继东北高速在《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2008年专项维修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2008年度专项维修工程补充合同书》中的权利、义务,并同意免除吉林高速就该前述合同中的义务对哈尔滨东高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 8、 补充并更新了2009年6月30日以后分立后两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补充了本次分立上市方案获得债权人同意的进展。 根据以上进展,更新了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三章 风险因素”、“第四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第六章 龙江交通的相关情况”以及“第七章 吉林高速的相关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关于重大事项提示 在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增加了龙高集团与吉高集团作出的对其持有的分立后两公司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关于风险因素 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更新了风险因素中的“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的“(一)本次分立上市行为涉及的审批风险”。 四、补充了本公司2009年经营状况 在本报告书“第三章 东北高速的基本情况”中,补充了本公司2009年度经营状况。 五、补充了有关本次分立上市涉税事项 在本报告书“第四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中,补充了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税务处理情况。 六、补充了分立后两公司的房产土地情况 在本报告书“第六章 龙江交通的相关情况”及“第七章 吉林高速的相关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两公司尚未办毕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分项和总计面积、账面价值在分立后公司涉及的同类资产和总资产中的占比、办理权证的费用承担方式等信息。 七、补充了后续拟注入资产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第六章 龙江交通的相关情况”及“第七章 吉林高速的相关情况”中增加了两公司控股股东对后续注资的承诺及拟注入资产相关情况的描述。 八、财务数据的更新 在本报告书中,更新披露了东北高速2009年财务数据及分立后公司2009年备考财务数据。 除上述修改外,本报告书相对于本公司2010年1月14日公告的《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还有部分文字修改,具体内容参见报告书相关章节。修订后的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本公司的分立上市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分立上市报告书全文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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