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主要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6,076,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2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月2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年2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2月1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承诺情况 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现已更名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承诺事项: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承诺事项: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承诺事项: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履行承诺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及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对持有东北高速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及申请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东北高速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东北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影响相关股东股改承诺的继续履行;东北高速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故对大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构成影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东北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东北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北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上市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6,076,39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2月10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股) 1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96,076,393 7.92% 96,076,393 0 合 计 96,076,393 7.92% 96,076,393 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2010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方案的议案》,据此方案规定: 东北高速将分立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即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高速'),东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其持有的每股东北高速股份将转换为一股龙江交通的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的股份。在此基础上,龙高集团将其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与吉高集团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互相无偿划转,上述股权划转是本次分立重组上市的一部分,将在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股票上市前完成,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自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也不由龙江交通回购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 自吉林高速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吉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也不由吉林高速回购吉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 所以本次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和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不作上市流通安排。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8年3月7日,公司安排了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181,980,000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8-006号临时公告)。 2009年2月26日,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上市流通数量共为181,980,000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9-004号临时公告)。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354,163,607 0 354,163,607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96,076,393 -96,076,393 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50,240,000 -96,076,393 354,163,60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762,960,000 +96,076,393 859,036,39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62,960,000 +96,076,393 859,036,393 股份总额 1,213,200,000 0 1,213,200,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