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智能(301696)_公司公告_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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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9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1 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函 1

2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3

3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5

4 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函 35

5 关于租赁房屋事项的承诺函 37

6 中介机构相关承诺函 39

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函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现就在审期间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前,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大市品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代表人成优(签子).吴数

吴敏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现就股 东信息核查及披露事项出具专项承诺如下,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一、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发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 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发行人机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的上层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约0.0138%股份,持股比例较低,且前述 持股系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致。除上 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发行人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现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六、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技检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敏

日期:2025年5月29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头:晨数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万志密:万志坚

日期:205年月18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李:

日期:205年5月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人的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万旗:万

日期:2025年5月1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 东,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熊承想:应担

日期:2025年月18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 东,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吴杰:吴生

日期:2025年5月19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现就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验前:冷前

日期: \(2015\) 年 5 月 \(18:18\) 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现就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朝用:蒋阳

日期:202年5月18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现就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杨李娟: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现就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万群: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现就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4、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承诺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份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持续有效。

高辑:

日期:2025年月1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现就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黄艳: 求

日期:2025年月18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中上

日期:2025年月18日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事项承诺如下:

袁伟君:

韩君

日期:20)5年5月18日

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现就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为其员工按时足额缴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被处罚的,或被其员工 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责任的,本承诺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为补缴, 或代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全额支付相应款项,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经济损失,并保证不会因此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吴数

日期:2025年S月18日

关于租赁房屋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现就租赁房屋事项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租赁未取得产权证书的 房屋或未办理租赁备案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因使用该等租赁房屋而遭受损 失的,本承诺人将代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全额支付相应款项,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并保证不会因此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租赁房屋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南昌三瑞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公司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国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承诺函

本所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 现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 后,本所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 确定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上海

2025年5月9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作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就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 件,郑重承诺如下: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新味

SHLN

(特殊音通合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作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验资机构,就本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文 件,郑重承诺如下: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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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作为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验资复核机构,就本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及 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

9 荟井辨拿所

SHLUN (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南昌三瑞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改的资产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中产有成

公 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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