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电材(301680)_公司公告_固德电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

固德电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电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固德电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7.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182.6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3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2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新材料零部件725万套及研发项目61,875.5061,875.5058,955.80
2陆河麦卡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5,695.6525,695.6523,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26,226.80
合计117,571.15117,571.15108,182.60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