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78证券简称:新恒汇公告编号:2025-013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已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不超过750万元。
(二)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预计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与关联方淄博高新区涌泉供水有限公司、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78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类别为采购材料、接受劳务及关联租赁等,增加后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1,530万元人民币。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吕大龙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预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原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后预计金额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发生金额 | 2024年发生金额 |
|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淄博高新区涌泉供水有限公司 | 支付水费和增容费 | 市场化定价原则 | 0 | 500 | 500 | 221.50 | 294.56 |
| 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备件 | 市场化定价原则 | 0 | 80 | 80 | 30.08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维修 | 市场化定价原则 | 0 | 80 | 80 | 37.95 | 5.23 |
| 关联租赁 |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 子公司房屋租赁 | 市场化定价原则 | 0 | 120 | 120 | 68.81 | 171.53 |
| 合计 | 780 | 780 | 358.35 | 471.32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淄博高新区涌泉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泉供水”)
(1)法定代表人: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767755804D
(3)成立日期:2004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
16,50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淄博开发区政通路135号(高新创业服务中心B座203室)(
)经营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供水管网的建设、经营、维护管理;市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涌泉供水99%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涌泉供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
月
日,总资产54,695.86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003.94万元,净利润-815.58万元。
(
)履约能力分析:涌泉供水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诺”)
(1)法定代表人:刘尚军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7881217Q(
)成立日期:
2003年
月
日
(4)注册资本:1,056.25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明珠路
号之一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董事吕大龙同时担任中山新诺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中山新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65,347.22万元,净资产31,976.34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6,187.34万元,净利润502.35万元。
(
)履约能力分析:中山新诺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山东”)
(1)法定代表人:张占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3283669467(
)成立日期:
2015年
月
日
(4)注册资本:405,284.7716万元人民币
(5)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危
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矿物洗选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砖瓦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仪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情况说明:中铝山东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中铝山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939,314.79万元,净资产554,358.80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63,715.03万元,净利润7,343.59万元。
(9)履约能力分析:中铝山东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标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增加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发生的,属于与日常经营性相关的持续性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