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公司101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思勉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405,402,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2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376,16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59,572,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9,2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0,33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04%。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23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0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5%;反对1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郁寅、杜凯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