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高新奇产业园二期1号楼1楼A区一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韬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7人,代表股份342,031,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4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40,497,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534,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1人,代表股份28,756,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7,221,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534,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5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5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2%;反对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5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反对5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5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5%;反对5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5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反对5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5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5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0%;反对5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5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9%;反对5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3,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5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0%;反对5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0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7,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5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8%;反对5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5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5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提案11.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7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0%;反对5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茜、冯沛波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