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方案审议情况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南网数研院”)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 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南网数研院2026 年董事 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南网数研院2026 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南网数研院2026 年董事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两项议案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二、董事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与结构
1.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领取薪酬。内 部董事薪酬收入由基薪、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组成年度工资,按照年薪方式管理,原 则上基薪和绩效薪金分别占30%、70%。
2.外部非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公司不发放外部非独立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 年度的津贴标 准为10 万元/年(税前),按年发放。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薪酬追索与扣回
在董事辞职或依法被免职时,对于公司多支付的基薪、 绩效薪金、任期激励收入和独董津贴,董事应在辞职或免职 后30 日内全额退回。如未及时退回的,公司有权在支付给 董事的其他费用中予以扣减或向其追偿。
对董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有关规章制度、中 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 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公司有权扣减 其当年绩效薪金和独董津贴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 效薪金、任期激励收入和独董津贴。
(三)其他未尽事项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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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与结构
1.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领取薪酬。 经理层成员薪酬收入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等构 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组成年度工资,按照年薪方式管理, 原则上基薪和绩效薪金分别占30%、70%。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公司经理层成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的薪酬包括年度标准工资、经营贡献奖励、任 期激励收入等,由公司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按年度统一 核定,次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其中,年度标准工资按照 公司岗级薪酬体系执行,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二)薪酬追索与扣回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有关规 章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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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当年绩效薪金(绩效工资)或追索扣 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薪金(绩效工资)和任期激励。
(三)其他未尽事项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