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_公司公告_同宇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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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1630证券简称:同宇新材公告编号:2025-009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一。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30,677,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4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3,790,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6,887,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1,277,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5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707,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5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35%;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84%;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并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0,65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3%;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0,65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84%;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0,65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5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3%;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1%。

2.04审议并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0,62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6%;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13%;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0%。

2.05审议并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0,65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6%;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3%;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1%。

2.06审议并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0,62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5%;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36%;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3%;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1%。

2.07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30,65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748%;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2%;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1%。

2.08审议并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0,65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6%;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3%;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1%。

2.09审议并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0,65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5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3%;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1%。

2.10审议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0,66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7%;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4%;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9%。

2.11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0,6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

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

2.12审议并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0,62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7%;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5%;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7%;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一哲、张力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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