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_公司公告_强达电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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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7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150,3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375,8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414祝小华
202*****766宋振武
308*****812宁波保税区鸿超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736宁波保税区翔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1栋厂房101-401。

咨询联系人:周剑青、王钰

咨询电话:0755-29919816

传真电话:0755-29919826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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